威海网讯(记者 王静)市政府日前公布了我市55个市级部门共3682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一目了然,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举措。
24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威海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显示,3682项市级现有行政权力事项(不含涉密事项)被纳入权力清单,其中行政审批227项、行政处罚2633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监督279项、其他权力274项。审核转报事项115项(不含行政审批事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据了解,我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自2014年11月开始推行,纳入清单范围的共有行政审批、处罚、强制、征收、给付、裁决、确认、奖励、监督及其他等10类行政权力,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在具体工作中,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对现有行政权力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权力事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行政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加快推进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机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月31日前,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涵盖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