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23日讯(记者 李瑞平)2015年5月1日起,《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备受网友关注的“开车打手机”将受到何种处罚、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等问题,《条例》中都有了详细规定。
2014年11月28日,《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防范救援和快速处置、交通安全社会治理等内容。
法规有如下四个特点:第一,注重以人为本;第二,注重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第三,注重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第四,注重社会化治理。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保障自行车、步行的通行空间
在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方面,总则第六条明确提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交通系统,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通过这些规定,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出行空间,建立更加和谐的交通秩序。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第十六条规定:“城市道路应当保障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停放区。”
加强对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想占用须报批
另外,《条例》还加强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建立交通安全记录参考制度 让雇佣的司机更安全
建立交通安全记录参考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诚信机制。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需要参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的,可以要求被雇用人、投保人提供。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想雇佣一个“安全”的司机将更有法律保障,此前如须被雇用人的交通安全记录,通常由被雇佣人提供违章记录等个人信息,但是并不具有公信力。法规规定建立交通安全记录参考制度后,交警部门将能提供更为规范和有公信力的记录证明。
“开车打手机”到底怎么处罚?5月1日之后有违法代码
对备受网友关注的“开车打手机会不会受处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问题,《条例》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非紧急情况下急转、急停、骑线行驶;(二)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三)赤脚、穿拖鞋。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后备箱载物应当固定箱盖,不得遮挡车窗。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规定的“开车打手机”为“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交警表示,因使用蓝牙通话不便取证,目前只能通过抓拍和人工等方式,监督处罚“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行为。处罚主要是罚款50元,扣不扣分或者到底扣几分,还要等5月1日之后发布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最后,《条例》中的违规行为,交警将在5月1日之后设置并公布详细的违规代码,让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