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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今对聂树斌案开听证会 15名代表听取意见
2015-04-28 08:4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8日)下午13时30分召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听证会。听证会上,合议庭法官不会发表意见,审判长介绍,此前合议庭阅卷也是“背靠背”独立完成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28日)下午13时30分召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听证会。聂树斌1974年11月出生,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案犯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去年12月12日,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此次听证会,是山东高院根据复查进展情况,决定召开的。

  今天主持听证会的是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5人合议庭,审判长是山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朱云三,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两名法官有着20年刑事审判经验,死刑案件审判与复核经验丰富。朱云三介绍,在组成合议庭时,充分衡量组成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朱云三:法官应当有一定过的工作阅历,特别是对聂树斌这个案件的处理,能够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年龄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我们合议庭有一名法官63年的,有一名法官65年的,我是72年的。我参加工作的时候从事了五年的律师工作,也经历了那个时代的司法工作。再一个我们考虑到年轻的法官也要吸收进来,有两名80后,都是法学硕士,是业务庭的骨干力量。

  听证会将逐一听取申诉人,也就是聂树斌的母亲、申诉人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15名社会代表的意见。整个过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朱云三:召开听证会主要是为了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的意见,也要听取原办案单位代表对这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所依据的事实,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如何在案件复查结论中体现出一定的民意,我们吸收社会人员作为听证人员,我们选取了15名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我们通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员到场对我们听证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15位听证人员包括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各两人。选取这些代表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的。

  朱云三:选择的依据和标准,第一个原则是客观、公正、品行端正,第二个原则是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年龄在45岁以上,第三个是,不能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公开发表过评论。因为每个人的想法我们不好去把握,但是你发表出来的文字、言论是客观的。

  听证会上,合议庭法官不会发表意见,审判长介绍,此前合议庭阅卷也是“背靠背”独立完成的。

  朱云三:我们确实地防止先入为主,出现案件“未审先判”的现象,我们要求合议庭成员独立阅卷,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背靠背”,互不影响,独立完成阅卷笔录,独立提出拟出意见。在听证会之前,合议庭成员不会对案件进行评议。

  申诉代理律师在今年3月17日、4月20日、4月26日三次阅卷。凡是合议庭法官能够看到的,依法可以查阅的卷宗材料都向律师提供。代理律师李树亭表示,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证会上阐述阅卷发现的问题和代理意见,希望还原案件真相。

  李树亭:那就更公开一些。被告人不在了,被害人不在了,如果这些人不参与的话,只是法官和律师方面,那法官又是中立作出判断的,那就只能听我们律师说了,这样的话公开程度就大大减弱了。起码有相关人士,他们参加之后,相对公开的面就更大,能把这个案子更明明白白地真相复原给大家。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提前赶到了济南,她对法院召开听证会表示满意:

  张焕枝:我希望我儿子的案件能公开,如果有各个层次的人,我还是满意。为什么我说好,因为我觉得这样是公开的,我比较满意。

  因这个案件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中国之声与央广网会及时关注,并发回报道。(潘毅刘颖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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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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