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家住胶州阳光丽景小区的王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是下岗职工,年龄已经超过60岁了,手里又握着独生子女证,按照相关规定,就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费 。但是在自己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时候,却被阳光丽景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知,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费 ,首先要工作单位给开证明,但是王先生的工作单位已经破产,没法给开证明。这事该咋整?
21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了王先生。“我以前是在青岛电站辅机厂工作,不过2000年的时候我就离开了该厂,并且把人事关系转到了益民代理中心。”王先生对记者说道,“按照规定,年满60岁的失业独生子女老人,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费 。我今年62岁了,所以我就去了阳光丽景小区居委会,想要领取这个独生子女费 。不过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我必须要先到工作单位开一个证明,证明我在这个企业没有连续工作超过15年以上,也就是社保没有交超过15年以上,并且失业时离退休年龄超过5年以上,才可以给我办理独生子女费用,没有这个证明不能办理。”但是王先生工作的青岛电站辅机厂早已破产 ,上哪给开这个证明呢?
随后记者据此事采访了胶州阜安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在我们这里,领取独生子女费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就是正常退休,这种情况就由企业一次性向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 ,金额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另一种情况就是无业失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 ,这种情况就是只要年满60岁,无业或在益民代理中心退休,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独生子女费 。”该工作人员说道。
“不过失业人员也分两种情况。如果在企业交社保15年以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时候失业,那么独生子女费就该由企业支付,不归我们这里管;如果在企业交社保没超过15年 ,失业时离退休年龄超过5年 ,且原工作单位已宣告破产 ,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来我们这里来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该工作人员补充道,“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以前我们也有遇到过。都是离开青岛电站辅机厂,然后把人事关系转到了益民代理中心,一般都是属于第二种情况。王先生可以带着相关证明材料来我们阜安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我们核实完材料之后,确定王先生就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就可以给王先生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 。”
那么王先生去阳光丽景小区居委会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让去原单位开的证明是为什么呢?“可能是我们给王先生的那张表,让王先生产生了误会。”阳光丽景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道,“那张表上的东西,有些材料是需要王先生准备的,有些是不需要的。需要王先生准备的我都做了标记,可能是王先生看错了,把最后那一项本不需要王先生准备的,需要去户籍地或者是工作单位开取的证明材料,当成自己需要准备的。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误会,我们已经向王先生解释清楚了。”
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季晓东
◎ 评论
“荒唐证明”折射社区居委会功能困境
“我们社区内有住户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不仅要我们开证明,还必须要由居委会写‘同意’二字”,碑林区一位社区委员会主任说道,“我们咋能同意别人开不开公司呢?”
这也正是许多居委会面临的问题。不少工作人员表示,居委会“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许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到基层都下沉到社区居委会中,但居委会的权力和要求则相去甚远。
面对现实困境,部分居委会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进行翔实调查就开具相关证明,还有一些居委会选择了妥协或者变通处理,这都让人更觉无奈和担忧。
西北大学社会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雷晓康表示,目前要求社区居委会证明的内容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其中多是由相关部门向社区的转嫁职能,明显超出了社区居委会能够掌握的信息范围和所承担的职责。
事实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就表示,一些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把社区公章当成了“万能章”。她建议,应该由民政部门牵头,集中清理要求居委会开具证明的项目。
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认为,居委会开具过多证明的问题,源自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这表明了社区管理仍然沿袭了单位体制下的居民管理方式,在人口高度流动的今天已经难以为继。
“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社区的定位不清晰。”雷晓康表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功能,使社区承担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职能。
专家指出,社区遭遇的“证明难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些职能部门推诿、不作为的现状,也反映了部门间信息互不联通、仍存“壁垒”。一方面,要加快简政放权力度,给人民更大的方便;另一方面,要通过一定的规则设置,遏制一些部门的“任性”权力,使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公平的公共服务。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