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李珍梅)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将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纳入创业补贴范围,目前青岛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据介绍,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一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第二类为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第三类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