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目的是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买房人可以据此享受较低的住房贷款利率,是城镇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
然而,在实际运行当中,这项法定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呢?有没有一种可能:单位给交了住房公积金,自己也符合各种使用条件,但就是用不上?对此,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上班族买新房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却遭拒绝
王先生在济南东部的高新区工作,年初的时候,他在高新区北部的一个商业楼盘看好了一处房子。王先生说,他看中的是一个名叫祥泰新河湾二期的楼盘,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处。
虽然房子看好了,但接下来贷款的事项却让王先生出乎意料。“一开始就问了,当时他们就说不能用公积金。”随后,记者在祥泰新河湾的售楼处与销售人员进行了交谈,售楼人员说:“现在是首付百分之三十,其它的走银行按揭。”销售人员明确表示祥泰新河湾这个楼盘不能使用公积金购买,而这也让王先生感到十分不满。
王先生告诉记者:“公积金利率低,用公积金的话每个月少还好几百块钱贷款。如果是总额的话,这些年还下来要差接近十万块钱。”王先生认为,用公积金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祥泰新河湾不能使用公积金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不是这个楼盘不符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呢?记者随后拨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对于商业楼盘如何才能满足公积金使用条件进行了答复,“楼盘要封顶,取得预售许可证,另外最重要的是这个楼盘要在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备案才可以,包括具体几期工程,几号楼。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应该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
随后,记者登陆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在可贷款楼盘查询一栏输入祥泰新河湾后发现,由山东北城澜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建徐家片区A地块祥泰新河湾花园也就是祥泰新河湾二期楼盘已经进行了登记,而且其中销售人员推销的六七号楼已经登记在案,对于这两座楼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人员回答的十分肯定,“预售许可证肯定已经办了。”
既然祥泰新河湾二期的六七号楼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两座楼又是否已经封顶了呢?记者随后来到了祥泰新河湾二期的施工现场,看到这片工地中的几栋楼施工已经接近尾声,其中也包括6号和7号两栋高层住宅。施工的工人表示,这几栋楼早已经封顶了。
如此看来,祥泰新河湾是一个符合条件的楼盘,本应该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而现在的情况则让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
售楼人员道出原委:公贷资金回笼慢
市民王先生说,“不管用什么贷款,对开发商来说是一分钱不少,不知道为什么要出这个政策难为购房者,不让用公积金?”
那么,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销售人员给出了这样的答案,“现在房子做优惠,价位已经降低了,走公积金比较麻烦,手续也比较多。马上交房了,最晚16年5月份交房,开发商等不及。商业贷款一个星期就办下来了,公积金最少两个月。”
售楼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是准现房,马上都交房了,他不可能说房子都交给你了贷款还没放下来,所以现在开发商只让你用商业贷款。”
济南多处楼盘拒绝使用公贷 市民买房遇尴尬
济南的王先生在省城东部买房时遭遇了被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的尴尬,而售楼人员也告诉他,在这个楼盘所处的地段,几乎每个楼盘都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来购买,王先生要想用公积金来买房在这一地段几乎没有更好的选择。
那么,这位销售人员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记者对祥泰新河湾周边的几个还在销售中的商业楼盘进行了梳理,发现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中可贷款楼盘里进行了登记的只有两个一个名为水晶东座公寓,一个名叫明湖白鹭郡,其它几个楼盘不是没有登记就是已经售罄。随后,记者首先来到水晶东座公寓的售楼处进行了咨询。
根据售楼人员的表述,这个楼盘符合使用公积金的所有条件,但是售楼人员依然十分明确地拒绝了记者使用公积金购买的要求,那么,原因又是什么呢? 售楼人员表示:“公积金下款太慢了,开发商现在正在长途汽车站那边准备开发一个新项目,不可能等你再用公积金,好几个月才放款。”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附近不远处的明湖白鹭郡楼盘进行询问,这里的售楼人员则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要是用公积金的话单价就贵一些,使用商贷一平7800,用公积金的话一平8700,单价不一样。”售楼人员表示,公积金会给开发商带来资金回笼慢的问题,所以在单价上进行区别对待,鼓励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
银行工作人员透漏:不愿办理公贷业务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无论是直接拒绝使用还是在价格上进行区别对待,开发商对于公积金产生歧视的原因只有一个,嫌放款慢,那么公积金到底有多慢,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谈了他的看法。“在贷款时间上,商贷大约两周放款,公积金贷款则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公积金商业混合贷时间更长,得一个半月。对于公积金贷款资料,银行一般不情愿受理,除非客户找上门,银行才肯收件。中间耽误时间少则十几天,多则一个月。银行工作人员不愿做公贷,与个人利益有关。商贷属于银行自身业务,而公贷则是代办,对个人收入没有任何影响。银行放的公积金是公积金中心的钱,利息收益都归公积金中心所有,银行没收益,银行员工基本是义务劳动。而材料得先报给银行审核,银行审核完报给公积金中心,材料经常出各种错,退给银行,银行就得通知贷款人重走申请流程,这个过程的工作量很大,也会耽误不少时间。因此开发商与银行双方的合作关系,决定了开发商自然要给银行多拉点商业贷款业务。开发商为了快速回款,一般都会配合银行,让购房者尽量采用商贷。”
主管部门各自表态 红头文件到底有何效力?
那么,对于开发商拒绝或歧视购房者使用公积金买房的做法,主管部门又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首先来到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反应的问题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工作人员说:“他们这个做法是不恰当的,但是我们公积金中心没有执法权,只能是下发通知来督促他们开发商。”
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或阻碍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采取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知》是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下发时间是2012年1月11日。
而当记者拿着这份通知来到济南市建委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做出了这样的回应,“这个和我们没关系,是公积金中心的事,我们也没有执法权,怎么管这个事啊。另外,这个事最主要的是公积金中心为什么放款这么慢,这是最关键的,我们管不了。”
编后:8月27日,济南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落实的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济南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到时候,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将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另外,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是在不断鼓励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实际操作层面,却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这让不断推出的惠民新政着实显得尴尬,如何让政策落到实处,让大家得到更多的方便,是每一位管理者应该冷静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