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泰山区省庄镇蚕子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周美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买卖本村村民土地。泰山区纪委给予周美广党内警告处分,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板大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贵成对群众要求办理事项不管不问,未尽到应有职责。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3、新泰市楼德镇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安刚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款。新泰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肥城市仪阳镇王家庄村村委原委员、出纳丁桂香挪用征地补偿款。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宁阳县葛石镇民政室原主任吴延庆套取低保金。宁阳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葛石镇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东平县商老庄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培国贪污移民补助款。东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腐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要区域和部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泰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