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用人单位又到了给自己“输血”的季节。今年招聘季前,教育部官方平台提醒应届毕业生注意求职陷阱。记者调查发现,“试用期陷阱”在多类求职陷阱中最为突出,如口头承诺试用期、借故延长试用期,甚至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等。近日,记者采访了正在遭遇或不久前遭遇过求职陷阱的毕业生,希望通过他们的具体案例总结问题和经验,给现在的毕业生求职者提供一面镜子。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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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口说无凭”
今年年初,初次找工作的小唐就曾掉进求职陷阱。小唐2014年毕业于山东某重点高校,考研失利后,他决心步入社会找工作。今年春季招聘刚刚开始,他就在招聘网站看到一家公司正招文案,称转正后初期工资至少4000元,此外五险一金、双休、带薪年假等福利一应俱全。求职心切的他便来到这家公司应聘,发现这家公司笔试、面试等各方面程序显得都很正规。一周之后,公司终于给他通知,他顺利通过了考试,并且可以马上上班。
入职后,公司领导与他们这批新人进行了一次会面。“领导说我们会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通过后,就可以签合同成为正式员工。”他说。因为很多同学找工作时都是马上签约,他对试用期满后才签约的规定有些疑惑。但还来不及多想,他们就马上接受培训,然后开始了忙碌的工作。在此期间,他从老员工那里得知,这里试用期满后也没有签约的员工大有人在。果然,3个月试用期满后,他们仍未得到转正签约的通知,于是就去找负责人。然而对方却说领导出差,需要等领导回来才行。“明明说是3个月试用期,结果4个月了也不签合同。”小唐说。7月下旬,他选择了辞职,经过近两个月的求职,他才找到了一份让他安心的工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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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理由被辞退
今年5月份,研究生小冯应聘了一家国企的管理培训生,最终和10多人顺利过关,这令她十分自豪。他们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然而8月初,她和另外两人突然被告知,因为试用期内3人考核成绩靠后,企业要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3人提出抗议,认为这样做不合理,但是负责人说试用期内企业可以解聘他们,这与劳动法不冲突。最初签约时,企业的确说过会根据工作表现来考核,但是并未说清具体考核办法,试用期内企业也没有公示过任何考核内容。3人要求对方给出解聘的具体理由,却得到“考核不过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简单的解释。他们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也遭到拒绝。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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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需交培训费
郭航去年在北京毕业后也“掉”进过求职陷阱。去年10月份,他进入了岛城一家小型影视制作公司,但是不久就发现这份工作与他理想中差距很大。“我以为每天会接触电影,还能接触电影人,但根本不是这样,就是每天处理视频。”他说。工作半个多月后,他提出辞职,然而管理人员告诉他在6个月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交培训费。原来,他当时在签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培训协议书》,约定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交6000元培训费。此前他们的确接受过培训,但只是培训视频剪辑和文字编辑,时间持续一周左右。“试用期辞职员工不用交钱,我认为交培训费不仅不合理,还有可能不合法。”郭航说。于是他向教法律的老师咨询,确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一规定。最终他多次与公司协商,才避免交冤枉钱,但这也耗费了他很多时间和精力。
律师提醒:
辨别试用期“文字游戏”
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合同吗?期限能否随意延长?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需不需要交培训费?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聘劳动者?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却已经让很多大学毕业生栽了跟头。记者昨日采访了山东恒盛德律师事务所孙霄鹰律师。他介绍,关于试用期有很多“文字游戏”,如果毕业生不仔细甄别,很容易掉进陷阱。
其中,“先干活再签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陷阱。他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就是合同期的一部分,一旦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试用期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上限设定与合同期的长短相关。”他介绍,无固定期限和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要培训费吗?孙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索要培训费。如果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至于有用人单位试用期内随意解聘员工,则更是不合法。另外,他提醒大学毕业生,不要将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作劳动合同。毕业生入职时一定要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提醒,毕业生如果遇到劳动争议,可以询问律师,或者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举报。 记者 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