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地铁3号线北段年底即将通车试运营,目前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期运营安全成了市民关注的话题。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五四广场联合举办了 “六项治理义务奉献日暨《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专题宣传活动”,对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条例》进行进一步的宣传。青岛地铁集团还依照《条例》规定整理出了市民关心的50个热点问题,并一一解读。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建设和运营均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护尤为重要。《条例》划定了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并明确了详细具体的范围;其次,对于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规定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在批准前均需征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次,规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后出现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分别采取立即停工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影响评估等措施并进行整改。《条例》还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发现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目前,各地在地铁管理过程中,为保证执法效果和执法效率,都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地铁企业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我市的《条例》也借鉴了这一做法,授予了地铁集团公司行政执法权。也就是说,地铁集团公司特定人员在按照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可以在车站和车厢范围内进行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