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4日讯(YMG记者 王鸿云 通讯员 夏天棋) 昨日,记者获悉,截止到年底前,烟台市全部药品经营企业都要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见码就扫,及时上传,核注核销。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相当于药品继批准文号之后又有了第二张“身份证”,为药品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推行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相当于药品有了第二张‘身份证’”。23日上午,在市食药监局召开的药品GSP认证和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文彬说道。
按国家规定,所有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推行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相当于药品有了第二张“身份证”。药品电子监管,即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执法装备等工具,实施药品出厂、流通、储存直至配送医疗机构、销售给消费者的全过程监控,并通过终端移动执法,实时查询掌握上市入网药品的真伪、品种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同时,消费者可通过手机、固定电话、登录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终端查询药品真伪。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没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可以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咨询,如对药品质量有怀疑,也可由药店配备的扫描设备进行真伪查询。
有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烟台市药品零售企业已导入电子监管网3457家,入网率达76.95%。至2015年12月底,所有生产的药品制剂都要按规定实行全品种赋码,实施电子监管。烟台市加大跟踪检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