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李某两人经事先预谋,伪造某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材料。(视频截图)
齐鲁网9月27日讯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 近日,济宁邹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自称陈先生的车贷业务。银行按照程序核实了陈先生的证明材料,并给他办理了信用卡车贷分期还款手续,可还车贷的时间到了,陈先生却不见,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
经过调查了解,民警怀疑陈某涉嫌诈骗。济宁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孙加猛表示,经过调查,嫌疑人并没有驾驶证,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所以他买车肯定不是自用。而且,民警发现陈某不但没有驾驶证,而且还是一名刚刚刑满释放人员,那么,他是如何提供了相关工资和银行流水记录来通过审核的呢?
经多方调查取证,民警们最终查实,陈某、李某两人经事先预谋,伪造某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材料,在一家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并将购得的轿车以78500元卖给刘某。而刘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该车后进行转卖获利。查实情况后,民警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他是借用信用卡的形式骗取贷款,本质上还是贷款诈骗”孙加猛说。
目前,陈某、李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刑事拘留,刘某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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