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郯城县,一债权人张某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借条上的大写部分是“壹万元整”,而小写部分却是“100000元”,债主要求欠款人按照小写部分还款100000元。而欠款人刘某只同意按大写还款一万元。近日,郯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按照大写部分还款一万元付息。
借款1万元承诺3个月还钱
郯城县的刘某常年做商品批发和零售生意,进货、出货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由于手头不宽裕,刘某经常向朋友张某借钱。刘某和张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当刘某因生意资金问题向张某求助时,张某没有丝毫犹豫,每次都痛快地将钱借给刘某。
去年12月份,临近年关,刘某的生意也进入了销售旺季。为了争取利润空间最大化,根据往年经验,刘某想着先提前大量备货,趁着临近年关生意好,大赚一笔。可是,刘某因大量进货导致流动资金链出现了缺口,无奈之下,他便张口向张某借钱。
由于张某手中没有太多闲钱,便答应先借给刘某1万元应急。刘某做生意的这些年,经常向张某借钱应急,每次都出具借条,这次也不例外。刘某写好了借条,双方签了字,他拿着一万元就回家了。
借条上大小写金额竟差10倍
到了今年3月份,不知道什么原因,刘某一直没有还给张某1万元,更别提利息了。为了确定还款日期,张某翻出了去年刘某写下的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张××现金壹万元整(100000.00元),三个月后还本付息。借款人刘××。”
不看不要紧,一看张某吓了一跳,他竟然发现借条上的大小写金额相差10倍。此时,张某并未动歪脑筋,只是催着刘某还钱。可是,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今年生意不好,钱都压在货上了,实在是没有钱还账,一会儿说等几天就把钱送到张某家中,让他稍安勿躁。
一开始,张某打电话,刘某还找各种借口,后来干脆不接他电话了。让张某生气的是这么多年,刘某一说做生意需要用钱,他都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帮他,可是没想到现在却推脱不想还钱,难道想赖账不成?
张某越想越生气,突然间想起借条上大小写金额相差10倍的事情,他瞬间有了一个邪恶的计划:刘某不还钱,我就赖他10万元,看他怎么办。
最终判决以大写金额为准
原本是多年的朋友,没想到因为钱的问题,两个人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纯粹的债权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张某鉴于多次向刘某要钱遭拒,一气之下,他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张某称,当时实际借给刘某10万元,没注意到欠条上大写金额写错了,漏掉了一个“拾”字。但是,刘某表示,实际上他只向张某借了10000元,欠条上小写部分多写了一个“0”纯属笔误。双方争执不下,但是都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在现有证据面前,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借款金额应以欠条的大写部分1万元为准,假如有超出部分张某可在提供充分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遂依据《民法通则》判决刘某按照欠条大写部分即1万元还款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