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青岛1月5日讯(记者 周衍鹏) 青岛市殡葬管理所(殡仪馆)两任原所长在职期间,伙同其他员工成立7家空壳公司为殡仪馆进货。几人通过空壳公司抬高货价,并先后将所得的1400余万元资金私分。日前,青岛市南区法院分别判处丁炳山、高建国两人4年和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远赴浙江温岭成立皮包公司
青岛市殡仪馆系青岛市民政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11月,时任所长高建国、副所长丁炳山召集计划财务科科长王良等有关中层干部开会。会后几人指派会计季蓉到浙江省温岭市,与当地供货商温岭市某石雕有限公司毛某某联系,先后注册成立了温岭市海兴工艺品厂、温岭市艺德工艺品厂等七家空壳企业(以下简称温岭公司)。同时高、丁等人通知各供货厂商,今后有关购销业务须同温岭公司结算。
由此,青岛市殡仪馆采购的骨灰盒、墓碑等殡葬用具均由温岭公司加价后再转销。
据了解,2015年4月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会计季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福利补贴名义三次私分国资
通过以上方式,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6月,青岛市殡仪馆共套取国有资金2300余万元。后经高建国、丁炳山、王良等人研究决定,其中780余万元以分红、福利等名目,多次发放给单位全体职工。其中,高建国分得20万余元,丁炳山分得17万余元,王良分得11万余元,周和平分得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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