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女士没有想到,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夫刘金诚和她协议离婚后,把原本说好归女方所有的房产偷偷卖掉了。近日,李沧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开庭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金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2年8月28日,刘金诚和张女士到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书,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而位于李沧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
然而,出乎张女士的意料,在2014年1月,刘金诚竟然隐瞒房屋已协议归张女士所有的事实,趁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通过某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购房人赵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4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对方,收取赵刚先期购房款30万元。
“刘金诚收到购房款后,用于清偿债务和个人挥霍,然后逃匿,直到2015年4月被刑事拘留。”办案法官说,刘金诚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