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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2016年行政处罚事项(二):鲁保监罚〔2016〕3号
齐鲁网德州2月11日讯 2016年2月3日,山东保监局公布的“鲁保监罚〔2016〕3号”行政处罚事项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德州中支”)因未按规定进行客户回访,以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该局依法警告并罚款4万元。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山东保监局认定国华人寿德州中支出现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第一款,山东保监局对国华人寿德州中支警告并罚款4万元。
同时,时任国华人寿德州中支总经理魏克久,时任国华人寿德州中支总经理助理程淑兰,二人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山东保监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