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刘淑芬十分后悔,自己的好心原来是犯罪。
齐鲁网2月12日讯在山东一所监狱里面,有一位服刑人员。她一直认为自己帮人买孩子做的是好事,却万万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最终因为五年卖了仨孩子被判服刑五年。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说话的人叫刘淑芬,她本来就是一位普通的农民,春播秋种虽然辛苦却也安心。可一切都在2010年的时候改变了。
刘淑芬说,“我们那就是砖厂特别多,然后好多四川人在那边,正好就是他们生下来就不要了,然后我亲戚就说你们那砖厂多,就是有机会的话就给我介绍一个,反正我们家的条件你也知道,孩子跟了我们也不受什么罪什么的,我想也是好事啊,就一年之后正好有合适的机会,就给他们联系介绍了。”
刘淑芬说,这个男孩最终以一万元的价格成交,这也是她接触的第一个孩子。她认为她这是做了一件好事,双方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自己只不过是中间人,并没有收亲戚的钱。
就这样,刘淑芬在几年间连续通过这种“好心”的方式,卖了3个孩子,直到警察找到她,她都不觉得这已经触犯法律。“刑警队到我家是晚上去的,说让我到刑警队去调查一些事情,我也没想,我也没做过什么事啊,去就去呗,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他们说你做过什么事你不知道吗?我说我做过什么事啊,我真的不知道,然后他们就拿出那些相片来,我一看,我说我知道了,也没他们怎么问我,就说呗,自己就招了。”
在监狱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刘淑芬才意识到自己当时的行为有多么愚昧。她告诉记者,如果早一天有人向他们普及到这些法律知识,她绝对不会走上犯罪这条路。
刘淑芬(化名 服刑人员)说,“其实现在在我们农村吧,懂这种法律,学这种法律的都很少,真的是很少,我期望就是有宣传法律活动的到我们农村去宣传宣传,给我们广大农民多上上法律知识的课,我如果多少懂这么一点法律知识的话,我也不会走上这条犯罪道路。”
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当然不懂法也不能影响责任的承担。那么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刘淑芬所犯的法律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
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大家要注意了,拐卖儿童罪中写的非常明白:以“出卖”为目的,而不是写的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仅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所以拐卖儿童是一种行为犯罪。同时在这条新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普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