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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硬指标:新工地不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
2016-02-22 16:22:00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郭振亮

  2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扬尘防治和安全生产管控,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动态、实时管理,岛城市政轨道交通项目将大力推广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的布控,按照要求,市政轨道交通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达到使用条件;岛城地铁新开工项目在开工条件验收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满足使用条件。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6-2017)》日前发布,按照计划,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要制定完善扬尘控制方案,围挡封闭、场区硬化、裸土覆盖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需严格按要求落实,确保到2017年底,工程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具备条件市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完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意识到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将其做为工地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力争完成2017年底,视频监控系统完善率达到96%以上。

  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依法实行渣土运输特许经营管理,不具备合法手续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除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和清扫登记以外,还要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记者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了解到,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青岛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青岛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土建 、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所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推广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位置应选取反映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位置,主要设置在工地大门、竖(斜)井门禁、起重吊装、土方作业、渣土处置、明挖施工区、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办公等区域,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质量施工重点管理区域。

  在安装时间方面,按照要求,市政轨道交通已开工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达到使用条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条件验收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满足使用条件。

  市地铁集团应根据要求,统一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详细技术指标,指导系统安装、运行和维护,建立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各条线路项目公司视频监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现场抽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接入条件。各线路建设单位(项目公司)负责审查、核准线路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督促实施,组织验收,并定期对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所负责线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的检查。

  监理单位组织对视频系统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辅助对所监理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施工单位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辅助巡查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在监管方面,视频监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重点监督范围。对在建项目,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逾期整改未完成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市场考核处罚;对新开工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将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的重要条件,不达标不予通过。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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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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