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在临沂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上获得上述消息。2013年以来共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95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45%。其中,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896人,追回惠农资金4.8亿元。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在会上介绍,2013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695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45%。查办农村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795人;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896人,追回惠农资金4.8亿元。严厉打击了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惠农资金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的同时,检察机关同样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据悉,近年来共开展预防调查384件,案例分析498件,提出检察建议446件,开展巡回警示宣讲1664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吴鹏飞表示,山东检察机关将盯紧山东省确立的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扶贫行动”中的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搬迁脱贫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发生在扶贫核查和认定过程中的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职务犯罪。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
“对扶贫领域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吴鹏飞表示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同时,对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严把立案关,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如实交代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坚持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把握好法律政策尺度,尽量缩小打击面。
山东省扶贫办主任时培伟在会上表示,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专题调研,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促其整改落实,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