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31日电(张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3月31日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会上获悉,山东明确了四种实现形式,即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介绍说,山东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除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选择了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时民表示,山东创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实施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分期出资、提前介入经营等。
为依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山东明确,各股东经充分协商,可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可就章程修改、董事提名等重大事项约定中小股东的特别表决权。适当增加中小股东董事、监事席位。
为强化从严管党治企,山东省国资委分两个批次,先后巡查了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省盐业集团、山东交运集团、鲁华能源集团。时民透露,在两次巡察过程中,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60件次,其中实名举报83件次,匿名177件次。巡察组认真梳理后分类移交到有关部门处理。近期,第三批巡察将进驻企业。
据悉,山东发起设立了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即今年1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60亿元,一期总体规模200亿元。下步,山东省国资委将引导基金积极参与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