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管理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记者4月27日获悉,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山东省制订《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事业单位与行政职能“脱钩”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举办主体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
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