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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曹县宣判 车主难逃责
2016-03-17 16:01: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进

  大众网菏泽3月17日讯(记者 刘进)客车超载运送学生,超载率达到63.16%!近日,曹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客车司机董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近日,法院还要对该案中客车车主进行传唤、审判。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菏泽市审结的首例客车危险驾驶案。

  2015年12月5日,董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从曹县三中运送学生至曹县砖庙西田集,被菏泽市交警支队曹县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载率达到63.16%。经查,董某并非客车车主,而是被雇用的司机。

  3月15日,曹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判,董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曹县部分中、长途客车、出租车和公交司机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曹县法院刑庭庭长郭爱波介绍,按照新实施的修正案,客车超载入刑的不仅是驾驶员,还有涉事客车车主。近日,法院将对该案中的车主进行传唤、审判。

  郭爱波向大众网记者介绍,《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客车超载率在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新法中首次出现。郭爱波说,“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文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但客车超载入刑的法律常识,还需要进一步宣传普及,让全社会远离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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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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