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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写由人 妥否有天

2011-09-09 22:57:00 作者:吴文科 来源:中国文化报
中国有句古话:“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语出《论语·颜渊》篇,意谓世间万事,皆由天命注定。后人引用时,通常还蕴含着另一重潜台词,那就是万事万物皆有来历,随它自生自灭,何必强求苛责。

    ——我看刘心武“复原”《红楼梦》

     

    《刘心武续红楼梦》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吴文科

     

        中国有句古话:“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语出《论语·颜渊》篇,意谓世间万事,皆由天命注定。后人引用时,通常还蕴含着另一重潜台词,那就是万事万物皆有来历,随它自生自灭,何必强求苛责。

        看到《光明日报》上关于作家刘心武续写《红楼梦》的专访报道及所引发的种种议论,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上面那句古语标示的意思。

        事实也是如此,有人有志去续写古典名著,有出版社有意投资印行,有读者有兴趣购买阅读,这本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情趣,只要合乎法律,无需指点批评。

        然而,看过已发表的记者对于刘心武为什么要续写《红楼梦》的专访,以及许多人士关于续写事件的种种议论,包括赞同的或不赞同的,除了各自立场的自圆其说,似乎还有一些不得不予讨论的重要问题。

        按照刘心武接受记者访谈时的解释,他续写《红楼梦》的目的与做法,是“把曹雪芹的原意复原出来”,是“兢兢业业地根据前80回的伏笔续写”“不是胡来”。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前80回文本的细读以及探佚研究,力图恢复曹雪芹后28回原笔、原意。”同时,也是替前辈同行端木蕻良了结一桩生前曾想续写《红楼梦》的遗愿。

        仅就刘心武先生的两个理由去看,后一个显然不足为凭,前一个倒是由来已久。刘先生近年所作的《红楼梦》研究,因为痴迷地执着于“探佚”,因而被许多人指为“索隐”和“考古”,非为纯粹规范的文学研究与学术操作。即非现成文本的审美把握,而是创作背景的对照推测。并因此而被有的人认为是将红学研究“庸俗化”了,陷入了早被红学界检讨并超越了的“索隐”泥潭。建立在“探佚”基础上的这种“复原”式《红楼梦》“续写”,因此已然背离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换言之,按照刘心武先生的“探佚”逻辑所进行的“复原”式名著续写,是否真的合乎原作者的旨意或原作品的情理,也就另当别论了。

        围绕《红楼梦》的续写事件,倒是有几个基本的理论和观念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厘清。那就是,原本“残缺”的经典名著能够“续写”吗?并且,这种“续写”是否有必要?能够成功吗?

        无论历史的经验,抑或现实的教训,给出的答案都很肯定:不能,不必,也不会真正成功。

        首先,说《红楼梦》式的经典名著不能够续写,是因为曹雪芹只有一个,《红楼梦》只有一部,除了原作者本人与原作品本身,其他任何的“接续”与“复原”,都是根本上不可能做到的,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即以今人的生活阅历与思想感受,“接续”并“复原”两个半世纪之前的古人作品,怎么能够会真正做得到呢?

        其次,说续写没有必要,是因为文学创作是原创性很强的审美劳动,离开了当时的历史时空与作者本人的个体劳动,任何站在旁观者立场、带有“修复”性质的所谓“续写”,与其说是原创性的审美劳动,毋宁说是一次“推测式的‘复原’解读或研究”,与真正的文学创作已不完全是一码事了。而《红楼梦》的后28回佚书,除非有重大的“考古”发现,是永远无法“复原”的。正如有的评论所言,给维纳斯的塑像安装假肢是没有意义的,也是大可不必的。借用有些评论采用的“狗尾续貂”话语来描述或评价此类努力,对续写者或许不够礼貌,但既然安装的是“假肢”,材质当然不相协调,血脉根本无法接通,所谓“复原”云云,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也无法成立。

        同时,说续写尤其是号称“复原”式的续写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是由于别人所写的东西,他人永远不可能完全把握,所以也就谈不上真正的复原,充其量只能是续写者本人自以为是的“复原”。并且,由于“佚书”已佚,既无“原璧”参照,而失去比照的前提,也就无从判断“复原”的是与否。此类所谓“复原”式的“续写”,因而也是一个不能确立的“悖论”,无法得到确切的验证。更何况,由来关于《红楼梦》的续书数量不少,之所以连大家比较公认取得较大成就的“高鹗续书”都不被人完全承认,相信其他的续书,也不会成功到哪里去。

        至于刘心武在接受访谈结束时所说:自己续写《红楼梦》的“真正的初衷,是为了向曹雪芹表示尊重、致敬;呼吁大家通过读《续红》,再去读《红楼梦》原本”的说法,如上所论,就更是不能成立也不该成立的说辞。道理很简单,不离开作品的文本去揣摩曹雪芹,不以“探佚”式的推测去唐突《红楼梦》,也不按自身的“索隐”去“复原”《红楼梦》,更不将自己的续书作为理解《红楼梦》的真正“钥匙”和“桥梁”进行推销和推荐,既不误读《红楼梦》也不误导读者,才是一个专业作家应该具有的文学情怀与职业本分。而用自身一己的“探佚”成果乃至一厢情愿的“推测”式解读,去进行“臆想”化的“复原”,不仅在情理上说不通,就是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观念的乖舛最终导致了实践的迷离;续写得再好也是续作,非为原作,“复原”之谓,因此最好不提。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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