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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规范出租车市场 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费

2014-05-15 15:53:00 作者:刘进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菏泽首次对出租车市场明文规范。今天,大众网记者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乘客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等4种情况可拒付车费。对于乘客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须在15日内答复。

      大众网菏泽5月15日讯(记者 刘进)《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菏泽首次对出租车市场明文规范。今天,大众网记者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乘客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等4种情况可拒付车费。对于乘客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须在15日内答复。

     

      鼓励出租车客运企业重组

     

      记者看到,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出租车运营企业、出租车辆、驾驶员以及乘客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范。办法指出,鼓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通过依法收购出租客运汽车车辆产权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对此,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冯友平表示,政府通过鼓励出租车规模经营,能有效推动菏泽出租车市场的秩序的规范。

     

      规定细化,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根据办法,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或组客从事班线客运”等10种行为。“开启空车待租标志,有乘客示意招租拒绝载客的车辆”等2种情况被视为拒载;出租车司机在遇到“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醉酒者,且无人陪同”等5种情况时,可拒绝服务;乘客在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等4种情况时,可拒绝支付车费。

     

      冯友平表示,长期以来,菏泽出租车市场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造成很多乘车纠纷处理起来有难度。正式管理办法的出台,给菏泽出租车市场的规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乘客投诉15日内必须答复

     

      管理办法对乘客的投诉举报做了详细说明。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及时处理乘客咨询、投诉、举报,协助乘客查找遗失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等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对于乘客的举报投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投诉人。”冯友平说,管理办法中对乘客投诉的重视,将促使出租车企业和车辆提高服务质量。

     

      附:

      乘客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的情况:

      (一)不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提供当次客运出租专用发票或者专用发票打印不清晰无法辨认的;

      (三)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营运服务的情况: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     

      (二)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正常行驶的;

      (三)丧失自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醉酒者,且无人陪同的;

      (四)逆向拦截出租客运汽车的;

      (五)出省、市、县境或夜间去偏僻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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