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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明确中小学收费范围 禁止乱收择校费
2014-08-08 18:56: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郭豪 邹爱武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牡丹区教育局获悉,针对中小学收费问题,该局明确了具体收费范围,并明令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禁止补课收费及违规办班收费。

  大众网菏泽8月8日讯(通讯员 邹爱武 记者 郭豪)大众网记者今天从牡丹区教育局获悉,针对中小学收费问题,该局明确了具体收费范围,并明令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禁止补课收费及违规办班收费。 

  明确中小学收费范围和项目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主要有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课本费(城市)、作业本费和学生服装费,其他任何收费项目都是非法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此之外,中小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同时,牡丹区要求“三个禁止”。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以内。

  禁止补课收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禁止违规办班收费。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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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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