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泰安市车管所获悉,将从9月4日起,对检验有效期满,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进行强制报废。
车管所通告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
请相关车辆的车主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以内(2014年9月4日前)到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注销,注销的同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作废。由此给广大车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市民也可以登录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上车管所(http://t.cn/zO43sO4)查询注销车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