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014.jpg
网事如歌,菏泽市第三届网络歌手大赛
11.jpg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
00.jpg
10月17日,菏泽首届“河中参”杯甲鱼烹饪大...
QQ截图20140701154955.jpg
今年3月28日,菏泽市委书记于晓明在党的群众...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要闻
以介绍对象为幌子 8人骗了3农民近17万元
2014-11-03 18:29: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聂冬梅 王群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介绍对象结婚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睿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大众网菏泽11月3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 通讯员 王群)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介绍对象结婚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睿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少农村妇女注入城市及发达地区,农村男青年的择偶空间明显缩小,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差或身体残疾的大龄青年找对象更加困难。于是,不法分子就利用农村家庭的老人急于给儿子完婚的心理,投进形形色色的骗婚“陷阱”引诱他们上钩,骗取财物。

  2011年四五月期间,被告人王睿、熊室友、李詹策伙同张天弟、童新娣、马云和、刘云云、邓世三(以上人员均为化名)等人交叉结伙,以介绍对象结婚为由,编造亲戚身份,分别在山东省单县谢集乡王板桥村、谢集乡袁新庄村,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官地村诈骗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孔某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68000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睿、熊室友、李詹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熊室友、李詹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睿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一、三起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中参与了犯罪预备,所起作用较小,对其参与的第二起犯罪,依法免除处罚。被告人王睿、熊室友、李詹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睿、李詹策积极退赃,被告人李詹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睿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附:详解“骗婚”对策

  一、“骗婚”的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农村经济条件偏差的大龄青年或身体有残疾的青年,利用他们急于成家的心理,依介绍对象为名行骗;二是不法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租金、买首饰和女方父母瞻养费为由索要钱财;三是团伙作案,他们常以媒人,待嫁女的家人,亲戚等一条龙的配合,以说媒、相亲、结婚、逃脱等程序进行。

  二、“骗婚”的原因:一是农村办喜事女方对聘礼的要求越来越高,男方负担越来越重,这是滋生骗婚案件最主要的原因。二是被骗的农民警惕性不高,缺乏法律意识。

  三、“骗婚”的对策:男女婚姻首先应建立在深厚感情基础上,或许生活中确有“一见钟情”,然而若凭一面之缘,女方便提出高额聘金,对于成家心切的大龄男青年来说必须提防诈骗;二是文中涉及的“婚姻”双方非本村本寨之人,而是跨县甚至跨省,不熟悉对方本人和家庭情况,因此不能轻信媒妁之言;三、若是男女双方真是“你有情我有意”,对于女方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交付高额礼金前可到当地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核实身份,免得上当受骗,若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案。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