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6日讯(通讯员 董慧娟 赵艳丽 记者 刘进)为归还巨额高利贷,张某某在担任鄄城县某银行分理处主任期间,通过伪造银行存单作抵押向企业及个人“借款”等方式,陆续诈骗6000余万元。近日,张某某因犯数罪被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为还高利贷,诈骗6000万元
据悉,在任鄄城县某银行分理处主任期间,2008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欠巨额高利贷无力偿还,遂通过融资中间方运作,开始从别处骗取资金归还高利贷。
2012年,张某某虚构某企业在其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使用变造银行存单,分别骗取山东省枣庄的钱某等人共计2415.1万元。同年9月7日,张某某与其朋友向被害人梁某某借2000万元,后签订协议加盖公章时,张某某又伪造了鄄城县某银行印章及该银行行长的私章。后怕事情败露,伪造了户名为梁某某、面额2000万元的银行存单。
据了解,2012年下半年,为达到其以企业名义担保借款的目的,张某某先后伪造了当地政府机关及公司、银行印章多达13枚。
在2012年10月至次年1月的短短4个月里,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又先后伪造了金额为500万、900万的银行存单,用于归还自己所欠高利贷等支出,涉案总价值达6000万余元。
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3月5日,张某某受到所在银行员工吴某的举报,举报称,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银行存单向企业及个人“借款”。
当日,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张某某也于同日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鄄城警方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所有证据,将张某某送上法庭。
今年10月29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张某某涉嫌金融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一人犯多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