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2月13日讯(记者 刘 进)明年1月1日起,《菏泽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将实施。办法对各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城区渣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废液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万元。
举报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奖励2万元
举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菏泽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菏泽城管部门负责城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根据办法,对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火电、小炼油、小水泥等小型企业或被取缔后仍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未采取措施擅自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致使周围居民区受到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元。
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对非法倾倒、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
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对城区内企业或个人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或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较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元;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
对使用高压设备或其它方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废液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0元。
举报需实名,受理部门10日内查处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尽量提供影像资料,并表明是否有奖举报。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受理单位只登记联名举报中的第一人。
同时,办法规定,举报人要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还对举报受理日期进行了详细规定,举报受理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处工作;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受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举报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附件:举报方式
菏泽市环保局举报电话: 12369,13953005050。
举报邮箱:hzhbyjjb@163.com
菏泽市城管局举报电话:12319,5624108。
举报邮箱:hzscs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