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2月24日讯(通讯员 韦林杰)为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确保廉洁过节,菏泽市纪委日前发出《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要切实做到8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它产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形式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或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公款吃喝、相互走访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强化监督管理,从严正风肃纪,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5310110,5310259,举报邮箱:hzjwl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