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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统筹城乡医疗救助
2016-07-01 18:33: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孔祥申

  大众网菏泽7月1日讯(记者 孔祥申)今天上午,菏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菏泽市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求助便捷、救助及时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医疗救助工作合力。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统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根据《意见》,菏泽市将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城乡统筹,整合“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负担能力和获取的医疗补偿、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给予统一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

  《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儿童的重点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最大限度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治病困难,可适当扩大低收入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救助范围。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其他重点救助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30%的定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自负费用较高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慢性病病种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职工医保特慢性病病种和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大病病种执行。

  对普通疾病患者和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不同对象实施分类分段按比例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设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其他重点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花费多少救助比例不同,年救助最高限额视家庭困难程度分别为6万元和5万元。

  对重点救助对象到市以外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

  《意见》明确,各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医院应当对重点救助对象的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不低于80%的比例优惠减免。对身份不明、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的办法给予及时救治,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实施医前、医中救助或急难一次性临时救助。急难一次性临时救助要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资金后,视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同一救助对象在一个救助年度内获取的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急难临时性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本类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切实落实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站式”结算系统、商业保险部门“一站式”结算系统无缝对接,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结合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异地就医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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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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