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车辆:鲁RH76** 被保险人:巨野**运输有限公司
2、投保情况: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及不计免赔。
3、保险期间:2014年2月20日—2015年2月20日
4、出险时间:2014年9月4日
5、出险情况:奚**(A2证)驾驶标的车辆与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孙**受伤,车损。交警部门认定奚现顶负事故全部责任。人车证相符,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理赔情况
医疗费207490.36元,核对单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7920(99天×80元),住院99天,按菏泽市直机关出差补助标准赔偿;
后续治疗费70000(医院证明,颅骨修复更换,10年一次,支持一次更换);
误工费29073.04(定残前一天248天,按农林牧渔标准42788/365*248天);
护理费40678.81(鉴定住院期间2人,出院后1人,42788/365*99天*2人+42788/365*149天);
定残后护理费427880(鉴定部分护理依赖,42788*20年*50%);
伤残赔偿金180606.4(鉴定两处四级一处十级,11882*20年*76%),农村户籍;
被抚养人生活费74126.22(父:7962*13年/4人*76%=19666.14,子:7962*18年/2人*76%=54460.08),两个被扶养人;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侵权人为单位,精神抚慰金可增加5-10倍;
车损1240元,有评估报告;施救280元;
以上,合计1091294.83元。
应先由交强险赔偿121520元(医疗限额10000元、伤残限额内110000、财产限额内1240+280=1520元),余额1091294.83-121520=969774.83元由商业三者险承担,不承担鉴定评估费。
公司最终支付 1041294.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