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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加强社会维稳调研报告

2013-12-20 10:02:00 作者:张芳春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是党和国家长期实践和探索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领域的矛盾不断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逐渐上升到更高层面,成为当下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大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立足基本职能、认清形势变化、结合自身实际,革新措施、完善机制、开拓路径,以应有的姿态、发挥应有的作用。

      牡丹区法院副院长 张芳春

     

      社会管理法治化问题是党和国家长期实践和探索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领域的矛盾不断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逐渐上升到更高层面,成为当下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大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立足基本职能、认清形势变化、结合自身实际,革新措施、完善机制、开拓路径,以应有的姿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 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的必要性

      第一,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全面进步,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新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矛盾呈现出以往所没有的特征和路径,如何更好的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是当前的一大难点和重点。

      第二,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是法院职能的本质体现。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具有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方利益,规制社会政策的重要职能,是国家的重要权力部门,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其职能本身的本质体现。

      第三,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是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传统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只是行政机关的事情而法院只是“局外人”,这种观点是保守的、片面的、不合时宜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是政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社会管理创新要取得实效,必须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各方参与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运转,因此,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

      二 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的现状分析

      第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做好两会期间维稳工作,制定《牡丹区人民法院全国“两会”期间处置涉诉信访工作方案》。思想认识到位。全院干警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国“两会”期间法院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重点稳控到位。各业务庭室要在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类重点人员的案件化解稳控工作,特别是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化解工作是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包案件的院领导对所包案件亲自研究处理、亲自调度案件进京,对案件处理结案要亲自把关。

      第二,综合完善、突出重点,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牡丹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中院“制度落实年”意见》。确定2013年工作任务,并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牡丹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中院“制度落实年”意见》。

      第三,服务大局、强化职能,制定《牡丹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为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制定了《牡丹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第四,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切实发挥好司法保障职能作用。自今年工作开展以来,1-11月份我院新收各类案件6858件,其中,民事4653件,刑事661件,行政175件,执行1369件。审执结各类案件6573件,其中,民商事4437件,刑事592件,行政175件,执行1369件。

      第五,贯彻精神、落实政策,全面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效果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区委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实施了“公正司法为人民”集中宣传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这一主题,坚持以政法机关在保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公平正义等方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依法治国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回应群众司法期待和司法工作新局面方面、公正司法为人民工作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等方面为重点。活动主要形式:组织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开设专题讲座;在网络开辟专栏;推出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积极联系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联动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第六,全力部署、积极跟进,集中开展“群众路线大教育、涉法矛盾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治理、干警作风大整顿”活动。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8日下午召开教育整治全院动员大会,就我院教育整治活动作整体部署。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集中活动的开展。二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 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代司法意识滞后,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能动意识不强,改革进取动力不足,与新时期下时代赋予法院的新任务、新职能不相适应,阻碍了法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发挥。

      第二,法院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审判业务水平有限,阻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和程度,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第三,廉政防腐建设不到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一些有损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现象,这大大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利于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大局。

      第四,法院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新型科技来带动和促进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第五,法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某些机制不够完善,在完善巩固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改革创新新的机制,并使好的措施、政策逐步制度化、机制化还需加强和支撑。

      四 法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社会维稳的建议

      第一,明确指导思想、遵循基本原则,奠定人民法院参与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基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必须是置于整个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局之内、置于党委的指示和安排之下、置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来进行。同时,由于不同审级的法院其司法功能的侧重点和实现途径存在差异,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应立足自身层级、职能特点,牢牢把握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依法、依理、依度的开展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

      第二,立足基本职能,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垒实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根基。在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切实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基本原则贯穿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在商事审判中,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优先扶持和保护优秀的企业发展,侧重对契合当前经济结构调整所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刑事审判中,坚决贯彻执行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基本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行政审判中,通过司法审查权的合理运用,依法妥善慎审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敏感行政纠纷案件,力争通过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第三,革新司法理念,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全面延伸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司法机制。法院应在司法职能的职责边界内,在不越位、不错位、不虚位、不缺位的情况下,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紧跟党委的领导和整体部署,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开拓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接点和突破点。拓展司法建议的目标范围;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司法功能,主动送法、上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维稳,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与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力争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司法协力网络体系。

      第四,立足法院实际,以社会维控为关键点,切实发挥基层优势,建立并完善大调解机制,紧紧围绕矛盾化解,打造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平台。法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来更好的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和谐关系、维控社会。大调解格局中具体包括诉前调解机制;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联络员制度、调解引导员制度以及相关的培训机制;调解诉前分流与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专业巡回法庭;人民调解组织等。同时,科学合理的开展诉前调解,也可以最大程度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众纠纷。更好的贯彻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主题,将矛盾提前化解、及时化解、诉前化解。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充分着重社会民众需求,实现法院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对接。强化司法便民措施,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强信访窗口建设;尝试建立诉讼服务电子中心、便民诉讼网络;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施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政策,以为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更好的表达诉求,争取权益,为之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诉讼环境,如着重保护诉讼中的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着重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的权益保护等;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加大对社会特殊人群如未成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社会关怀和生活保障。

      第六,保障司法公正,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提高法院参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政策,细化目标,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院职业形象;加大科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司法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重大案件报道审核机制、网络阅评机制等;改善法院用人机制,加强人才建设。

      第七,坚持与时俱进,以网络建设为连接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搭建法院与民沟通的互动平台。设立网络发言人,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以主动回应和积极引导网络动向,澄清事实、破除疑惑、把握话语权,赢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建立博客群,建立老百姓了解法院工作的新窗口,寻求法律咨询的新载体;设立法院网络阅评员,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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