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授予现场
菏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代表菏泽中院与各县区法院院长及菏泽中院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大众网菏泽2月19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5年菏泽共受理各类案件72717件,结案73633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75.1亿元。会上,还表彰了2015年度全市基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郓城县等24个法院及单位获得集体荣誉,30人记个人三等功。
会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回顾了菏泽中院一年来的工作,他介绍,2015年,全市法院扎实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717件,结案73633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7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38.1%和41.7%,收结案数量超过了历史最高值,并且超过了淄博、德州等法院,在全省排在第7位。依法审理了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全范围教会”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同时,全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8618件,适用率达到57.17%。三是坚持保障民生,打击恶意欠薪,开展了涉金融、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875件,标的额1.8亿元,对“老赖”给予公开曝光和信用惩戒,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保障了胜诉权益。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先后10余次受到省市领导批示,共有48个集体和1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中院获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称号,县区法院也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
会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郓城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单县等三个法院集体嘉奖;东明县人民法院为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先进集体;全市19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3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并对获得集体荣誉的法院进行了现场颁奖。张正智还代表菏泽中院与各县区法院院长及菏泽中院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