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胡冰)日前,因医疗纠纷,曹县的袁某某将曹县某医院院长冯某拦下,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冯某轻伤一级。近日,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袁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3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因医疗纠纷,在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中兴路南段曹县人寿保险公司南院的停车场内,将曹县某医院院长冯某拦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冯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袁某某主动到曹县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袁某某案发后能够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袁某某未上诉。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袭医、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4月,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意见》要求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