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22日讯(记者 李亚)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的规定,并下发《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家、省驻菏单位,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中午,无论公、私活动,严格禁止规定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的饮品。
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凡是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务饮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凡是违反本规定饮酒贻误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饮酒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顶风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市纪委举报电话:531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