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进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8-11-15 10:5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聂冬梅

会议现场

  大众网菏泽11月15日讯(记者 聂冬梅)14日上午,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解读了《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菏泽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政策。会议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及各级权属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市属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统中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市级的公车改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菏泽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市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由市委或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全市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改革前未配备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机增配车辆。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保留车辆统一纳入市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监管。

  事业单位车辆具体保留数量原则上参照《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6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21人至60人不超过1辆,20人以下不保留车辆。各县区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此外,会议还对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做了详细解读。

  市属企业正职每月交通补贴不超过1040元 副职不超过960元

  会议还详细解读了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车改。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包括兼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

  规定,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040元/月、副职不超过960元/月。市属企业负责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履职待遇事项,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之外单列,为税前收入。改革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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