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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拒退将被罚
2015-03-12 07:17: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樊蓉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但这一情况将会发生变化。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处罚办法》中还具有5个“给力”的亮点,包括保护个人信息、惩治霸王条款等。

  亮点1

  拆封不让退将被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此次《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卖家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等5种情况均被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网购商家又是怎么想的呢?记者采访了多名淘宝商家,很多商家表示“不可能做到7日内无因退款”。从事韩国化妆品代购的李女士在淘宝开店已有3年,她告诉记者,就以代购为例,很多化妆品都是买手直接从日本商家处购买,绝大多数是不能退换的,拆封的就更不可能退换了。

  亮点2

  卖家发广告信息将受罚

  根据《处罚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还规定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一旦存在这三种情况,将对经营者予以处罚。

  市民张女士是淘宝的资深买手,家里很多东西都是她在淘宝上置办的。她告诉记者,虽然淘宝很方便,但是接触的卖家多了,她的手机也经常会收到卖家更新新品的广告,给她生活造成不便。“出台了这个规定后,肯定会对这些无故给我发广告的商家一定的制约。”张女士说。

  亮点3

  “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

  家住麦岛的朱先生春节期间选择了一家酒店,准备请朋友吃饭。在酒店餐厅用餐时,被餐厅服务员告知,该餐厅在春节期间只推出288元/位的套餐服务,共有A餐和B餐,必须两份起订,否则就不能在该中餐厅用餐。如果要单独用餐,必须要去酒店人均消费468元/位的西餐厅用餐。同时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有时在别的饭店内也能看到。《处罚办法》出台后,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同等的处罚。

  亮点4

  预付卡15日未退也要罚

  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如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处罚办法》中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这种情况将予以处罚。

  亮点5

  板材以次充好最高罚3万元

  家住延吉路的刘先生在一家装修城内购买了某品牌装修板材。安装完不到一个月,刘先生在碎木条中发现板材霉烂,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自己订购的板材被替换为其他品牌,其中还有无任何品牌标识的板材及线条。之后,这些不知名品牌的板材陆续出现大面积霉烂、空洞,刘先生的新房装修不得不停工。《处罚办法》出台后,将板材以次充好、使用材料不合格、安装不到位导致消费者面临重新装修等巨大损失的建材装饰商和家装公司,都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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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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