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执法也要“大包干”。济南将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据了解,今后济南市将定期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从而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记者王晓迪
划片监管方案年底公布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5〕15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济南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201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继续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鼓励一般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要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电话平台和各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并对重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公布。定期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环境执法等经费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要按要求加强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完善县乡两级环保执法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实行履职免责,保护和调动环境执法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环境执法、应急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