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区这5个路口新建电子抓拍设备!重点抓拍这些违法行为!

2022-08-12 22:16:30 来源: 菏泽牡丹区交警 作者: 南祥伟

  8月11日,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对牡丹区部分监控抓拍点位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确保牡丹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在菏泽市部分路口新建一批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现公告如下:

  一、兴民路与规划路交叉口

图片

图片

  二、兴民路与牡丹路交叉口

图片

图片

  三、曹州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图片

图片

  四、丹阳路与高平路交叉口

图片

图片

  五、兴民路与兴福路交叉口

图片

图片

  抓拍地域范围抓拍违法行为:

  闯红灯设备设置地点路口上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违反信号灯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测速取证设备区间路段内通行车辆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20%以上不足3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30%以上不足5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50%以上不足7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70%以上不足10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高速公路外超速100%以上”等超速类违法行为。

  闭路电视抓拍设置地点为圆心,半径300米以内路段上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停车”、“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交通拥堵处随意超越、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违反信号灯规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卡口设备设置地点半径100米路段上的“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交通拥堵处随意超越、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不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等违法行为。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编辑:聂冬梅

责任编辑:刘进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