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菏泽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2017-12-31 17:36:00 来源:  作者: 郭亮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菏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继法致新闻发布词

新闻媒体及市公安局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宣传科长,各城区派出所所长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负责清扫人民路路段的梅永真向记者讲述燃放烟花爆竹的烦心事

  大众网菏泽12月31日讯(记者 郭亮)今天上午,菏泽市公安局召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菏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继法致新闻发布词,发布会由菏泽市公安局调研员、政治部主任孙复生主持。新闻媒体及市公安局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宣传科长,各城区派出所所长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7年12月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公布。明确了菏泽市城区禁放区域和相关法律责任。菏泽市城区禁售禁放时间及区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15日,在菏泽市城区,即菏泽市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

  为确保《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到位,朱继法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推行三级联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管警察支队、市区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婚嫁吉日、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对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劝阻欲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监督其收回全部烟花爆竹。要做好重点监控,针对市区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辖区各派出所重点监控监测点附近的居民小区、城中村、酒店、餐厅等,要落实看护制度,盯死守牢,确保相关重点部位不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禁放宣传、管控、查处、收缴、看护、巡查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宣传不力、查处不力、看护不力,造成禁放期内“爆竹声声”的,市公安局将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大众网记者通过街访的形式,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看法。负责清扫人民路路段的梅永真向记者说:“一到年关,还有开班的时候,在马路边,大炮小炮的放,有些不自觉的甚至把炮摆在人行道上燃放,过路的行人都远远的绕道走。等我打扫的时候,仅一个路段就需要拉走2到3车垃圾。”

  市民徐萌是上班族,接受采访时她说:“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人们庆祝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泛滥不堪,空气环境直线下降。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为环境减少一些污染,这样的做法相信大部分群众还是双手支持的。”

  所称烟花爆竹包括哪些?大众网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主要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您发现他人有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号码为110。

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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