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追赶肇事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吗

2020-12-07 09:31:4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赵晨光 路鑫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路鑫 菏泽报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大众网·海报新闻和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栏目,今天推出第十三期《追赶肇事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承担责任吗》。

  小陈搭乘同学小林骑的摩托车,途经一百货大商场时,不小心剐蹭了一辆宝马车。两人担心宝马车修车太贵,自己赔不起,于是赶紧骑车离开。宝马车主刘兵刚好看到,立即打电话报警并驾车紧跟在后面追赶。小林加大油门超速行驶,刚拐弯开到一条马路上时,摩托车一时重心不稳先与道路南侧的路肩发生剐擦,之后就一头撞停在人行道的面包车上,小陈颅骨骨折,小林小腿骨折,都住进了医院治疗,小陈受伤较重,花费医疗费15万多元。出院后,小陈找到刘兵,小陈说,如果刘兵不强行追赶,交通事故应该不会发生,虽然交警认定驾驶摩托车的小林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刘兵强行追赶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求刘兵承担责任,赔偿他的损失。那么,刘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的以上规定填补“民事自助行为免责”这一立法空白,明确“自助免责”的三个前提条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也就是说符合这三个条件,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刘兵被剐蹭之后立即报了警,他虽然进行了追赶但是与小林骑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并没有直接的原因,刘兵只是在后方追赶,并未对摩托车采取逼停、碰撞等危险驾驶行为,摩托车发现被追赶后,不但不停下来反而超速行驶是其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兵的追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刘兵不应对小陈承担赔偿责任。

  本栏目主讲律师为沈国禄,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期间,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经济合同、刑事辩护、国有企业改制等案件,有较多的实践经验。电话(微信):15063451107。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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