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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吴宝杰 菏泽报道
“我偷电瓶养你”一个网红搞笑梗,除了让电瓶无辜躺枪外,竟然教会了某些不法分子一种“谋生手段”。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分别在菏泽7个小区共偷取了电瓶车一辆、电车上的电瓶6组27块,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3413元。
被盗现场照片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盗窃罪,并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现场
偷电瓶能养得了谁呢?事实证明,谁也养不了,只能让自己进牢房。在此提醒各位电动车车主平时要加强防范意识,车辆和蓄电池一定要锁好后放在安全位置,别因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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