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明年施行 系全市首部促进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

2022-09-27 08: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佳 南祥伟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佳 南祥伟 菏泽报道

  9月26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菏泽市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必将为菏泽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菏泽市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旅游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旅游要素培育不够充分、旅游业态不够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相对缺乏”等突出问题,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审议项目;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共有30条,涵盖立法目的依据、政府及部门职责、政策扶持与保障、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可分为基本原则、政府责任、部门职责、促进政策、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七个部分。

  《条例》规定了三个方面的促进政策:财政投入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旅游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旅游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应急扶持方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业恢复和发展。

  《条例》在编制过程中非常重视“凸显地方资源特色”,“牡丹、黄河、红色、非遗、水浒、祖源”六大品牌文旅资源的产业开发作为重点内容被写入了《条例》,规定了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举措。

  针对菏泽旅游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出了“药方”: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发展责任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立足优势资源,开发高品质旅游项目和产品,打造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的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动员各方广泛参与,着力培育新型旅游经济,发展城市休闲游,激活夜间经济;发挥美食资源丰厚优势,促进菏泽美食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发系列精品旅游线路。

  推动旅游跨界融合是《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业与教育、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环保等融合发展,特别是针对菏泽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多分布于乡村的实际,大力支持旅游与休闲农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的品级和发展水平。

  作为《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战线,下一步文旅部门将在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切实加强《条例》学习,积极推动《条例》落实。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条例》有效地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

初审编辑:刘松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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