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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看母亲的儿子“下课”如何

2014-05-16 09:03:00 作者:徐大发  来源:大众网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作者:徐大发

      海南省东方市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李某文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之下,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5月13日《新快报》)

      看了这个新闻,知道了作为被告儿子的“答辩词”,感到很无语。作为一位家中长子,本应处处做出榜样,为弟妹们带个好头,特别是在尽孝方面。而他的表现太令人失望。

      李某文的辩解有三点:一是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逢年过节要回家;二是自己工作忙,路途远,没时间回家看望父母;三是也寄过一点钱(只被证实300元)。 这些辩护不堪一击。

      作为一个大儿子,整整7年没有回家一趟,对80多岁的老母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其道德人性是何其冷酷。他既没尽到物质赡养义务,又没尽到精神赡养义务。区区三百元何足挂齿,父母在他身上的投入他又如何还得清?一家人都为他的行为感到丢脸,而他在法庭上不积极思过,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法律正义容不得他的“诡辩”,法官的宣判他该明白些什么了。

      不错,对于“常回家看看”,法律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倡议阶段,不具有法律执行威慑力。但有关法律对不赡养父母的儿女,却有明确的定罪条文,严重的可以作为遗弃罪定性。孝敬父母,感恩父母,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没有时间,工作忙,只能是个借口。为了能“常回家看看”,国家还规定了不少法定节假日,有的单位还施行了年假制度。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请假回家看望父母。再怎么样,不至于7年来都没时间看望老人一眼。

      一个人行孝,到了需要法律强制执行的程度,他的“孝心”也就大打折扣,更是一种悲哀。鸦有返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行孝全靠自觉。古人常言父母在不远游,忠孝难两全。如今交通通讯都很发达了,远游的儿子完全可以做到忠孝兼顾,只要有心行孝,条件都很具备。一位80多岁的老母,留在世上的时日已不是很多。“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痛悔应该警记。设若被告的儿女将来也这样对待他,他又作何感想?

      对父母而言,他是长子。对兄弟姐妹而言,他是长兄。对儿女而言,他是一名父亲。被告的李某文,没有起到一点榜样的作用。他如此对待老母,其行为更应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这样的官司,无论法官宣判与否,他都是“输”了。

      被告李某文从部队转业后定居佛山,父母含辛茹苦供他读书,将其培养成才,现在他却置老母亲不顾,这样的“不孝”值得反思。一是培养人的单位和用人单位对这样的不孝之人应该有教育干预考评机制,必要时可以责令其“下课”回家行孝。二是对看望老人赡养义务的有关法制宣传与执行力还需要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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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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