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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七人因生产和销售“瘦肉精”被判刑

2013-02-22 11:38:00 作者:薄克国  来源:大众日报
青岛居民陈某某等7人因生产、销售“瘦肉精”,近日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青岛居民陈某某等7人因生产、销售“瘦肉精”,近日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青岛居民陈某某等7人因生产、销售“瘦肉精”,近日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2010年年初至2012年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四次从上线黄岛区卢某(另案处理)和李某仁处购得“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690袋。

      青岛居民陈某某等7人因生产、销售“瘦肉精”,近日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李某仁通过李某友提供的“瘦肉精”卖家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共购进六箱药片状(每箱180袋,每袋1000片)和两桶粉末状(每桶25包,每包1公斤)“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某“瘦肉精”两箱360袋,出售给被告人李某友和赵某各1箱180袋。

      2010年年初至2012年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四次从上线黄岛区卢某(另案处理)和李某仁处购得“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690袋。陈某某先后分数次将“瘦肉精”出售给被告人杨某640袋,出售给被告人邢某10袋,出售给被告人逄某3袋,剩余“瘦肉精”搅拌于饲料中喂食自己家养殖的六头羊。

      黄岛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李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等。(薄克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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