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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卡遗留在车上车被盗物业不担责

2013-03-24 17:31:00 作者:凌越  来源:羊城晚报
停在小区的车被盗了,而停车卡就放在车中,广州的张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她把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夫妇租住在某小区,车一直停放在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她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50元的停车费,并领取了物业公司发放的停车卡。

      停在小区的车被盗了,而停车卡就放在车中,广州的张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事,她把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张女士夫妇租住在某小区,车一直停放在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她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50元的停车费,并领取了物业公司发放的停车卡。据了解,停车卡是专车专用,背面印有编号并注明“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放在车内”,车辆进出小区门口需刷停车卡。

      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提供车辆停放与保管服务,应保证车辆完好与安全,现因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某物业公司赔偿20余万元车辆失窃经济损失。

      该物业公司则认为,公司与张女士之间并未签订停车保管协议,他们提供停车场地收取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与张女士建立的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并无车辆保管关系。而且张女士将停车卡遗留在车内,导致车辆被人使用停车卡开出小区丢失,而当时小区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安措施到位,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并无任何过错,因此不应该对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小区内监控运作正常,物管公司有安排保安值班巡逻,因此尽到了对小区治安、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张女士车辆被人用本车的停车卡刷卡开出小区,该提取车辆的行为符合车辆保管合同的交易流程,张女士亦未能举证说明物业公司在车辆保管合同交易流程中具有过错,物业公司不应对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羊城晚报 记者凌越 通讯员 黄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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