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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将淘汰44万余辆黄标车 明年底全省禁行
2014-07-22 15:0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该比例在全国排第三位。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该比例在全国排第三位。”中新网记者21日自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年底前山东各地市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将全部淘汰。

  记者了解到,山东黄标车限行区域将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至2016年1月1日起,该省全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等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山东将加强黄标车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山东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据介绍,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山东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四个时段分别按补贴标准的110%至80%进行补贴。

  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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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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