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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被当街售卖 巨野一市民30元救下

2014-01-22 09:09:00 作者:赵念东  来源:齐鲁晚报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宗树杰表示,我国法律明令规定,严禁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用以牟利、食用。

      巨野林业局森保站站长刘增金(右)正向周林讲解猫头鹰的伤势。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仍有不少商贩在非法售卖。”20日,市民周林再次从商贩手中救下一只猫头鹰。周林告诉记者,从2012年开始,他已自己花钱成功救下3只猫头鹰,救助斑鸠、锦鸡、啄木鸟等野生动物130余只,皆当场放生。由于此次救下的这只猫头鹰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目前周林已将其交由巨野林业局照料。


        猫头鹰被当街售卖,市民自掏腰包买下 

     

        “当时看到它被锁在一个很小的锈迹斑斑铁笼子里,奋力挣扎,身上的羽毛正不断脱落。”20日9时许,市民周林途经集市时,看到有人正兜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周边围着许多人,为避免其遭遇厄运,周林花30元买下了它。


        “一生以捕食田鼠等害虫为生的猫头鹰竟被当街叫卖,不知该高兴还是悲伤。”对此,周林脸上颇显尴尬。周林告诉记者,从2012年7月在当地的一个农贸集市上一个鸟贩子手中买下第一只猫头鹰开始,他已经救下了3只猫头鹰。“当时就花了10块钱,买回来当场放生了。”在接下来的2年里,周林又陆续从鸟贩子手中买下不少野生鸟类,被其解救的斑鸠、锦鸡、啄木鸟等野生动物有130余只,除伤势严重的交由当地先关部门处理外,剩下的皆当场放生。


      如今,周林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当空闲或者去往异地时,他都会到当地的集市转转,如果发现有人贩售野生动物,他都会想方设法救助。“我这样做也算是身体力行,给孩子做个榜样,培养他爱鸟护鸟的意识。”周林说。


        翅膀受伤,猫头鹰已交与当地林业局


      20日4时许,记者随巨野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周林家中,在一个狭小的角落里看到了被救下的猫头鹰,它直挺挺站在一竹竿上,警惕性很高,两只翅膀不时伸开防范外来者。


      “自今天上午买回来后,它就一直未进食,而且不允许他人走近,一旦发现有人靠近就会做出攻击的姿态。”周林告诉记者,他从集市上将其买回来后准备放生,试了几次,它都飞不起来,没有办法才向林业局求助。


      巨野县林业局局长逯向东表示,会将其进行专业救治,待其康复后再将其放归自然。“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禁止出售的。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兜售野生保护动物,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林业等相关部门举报或拨打我们的投诉电话8212520。”逯向东说,猫头鹰属于猛禽,很容易伤人,很难喂养,建议市民不要去饲养。“根据周林所说的线索,我们会联合当地森林公安局对这些场地进行突袭检查,严厉打击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律师观点◥◥◥


        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获刑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宗树杰表示,我国法律明令规定,严禁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用以牟利、食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宗树杰说,我国《刑法》对此也有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121/ArticelP07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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