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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法官办案受称赞 当事人赠送锦旗表感谢

2014-02-17 17:21:00 作者:王群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中院民四庭法官曾庆生、史春雷、王媛媛三位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为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及时送达、随时调解、耐心释法。案件终结后原告送来锦旗,赞扬法官“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大众网菏泽2月17日讯(通讯员 王群)近日,菏泽中院民四庭法官曾庆生、史春雷、王媛媛三位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为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及时送达、随时调解、耐心释法。案件终结后原告送来锦旗,赞扬法官“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原告薛某系河南省杞县人,2006年薛某与李某发生棉短绒买卖交易,李某向薛某出具字据一份,其上载明了棉短绒交易数量、金额及运费支付情况,其后,李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于2009年因病去世,薛某在其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向曹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的妻子及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该案在审理期间,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已死亡,且涉案字据并未明确标注为欠条性质,李某的家人对此债务并不认可,合议庭在充分研判涉案字据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对涉案字据的性质予以认定,并结合我国婚姻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债务承担责任主体予以明确,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正、有效保护。

        最后,原告薛某在表扬信中朴实的写道:“我是一个外地人,在山东打官司不占优势,但菏泽中院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曾庆生、史春雷、王媛媛三位法官没喝我一口水、没吸我一口烟,我无以为报,就让我以这封感谢信向三位法官表示我的感谢之情!”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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