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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延期俩月未交工 消协调解限10日内完工

2014-03-12 16:32:00 作者:董梦婕  来源:齐鲁晚报
10日上午,牡丹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董先生打来的感谢电话,说幸亏工商部门的介入,自己的新房终于交工了。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装修公司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以各种理由违约,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本报菏泽3月11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李艳梅) 10日上午,牡丹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董先生打来的感谢电话,说幸亏工商部门的介入,自己的新房终于交工了。


      董先生在菏泽某楼盘购得一套房屋,并于2013年10月15日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协议书》,该设计公司包工包料,装修费总价值3.9万元,合同约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工。董先生按照协议预付装修款后,该公司开始施工。然而,装修的新房直到今年2月份还没完工,工期延期2个多月,且装修效果与合同条款的约定效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多次尝试协商皆遭到装修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董先生来到牡丹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装修公司,其负责人称没有按时完工是因为董先生的后期装修款没有按时到位。董先生则表示,自己没有按时付后期装修款是因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鉴于情况复杂,执法人员组织双方一起来到牡丹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


      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装修公司既然与消费者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以各种理由违约,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鉴于这起申诉消费者也有部分违约情况,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董先生把后期装修款交付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要在10日内把尾期工程完成并交付董先生,负责更换与合同不符部分的厨房电器,然后装修公司赠送一部分家装给消费者作为延期补偿。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12/ArticelP08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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